协会章程

北休斯顿华人协会组织章程 (二零一三年二月补充修改)

第一条:名称
中文:北休斯顿华人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英文:North Houston Chinese Association (简称NHCA)

第二条:宗旨
本会是在美国德克萨斯州注册的非政治、非宗教,非营利性大众组织。本会宗旨是促进会员互助互利,联谊交流,弘扬中华文化,促进华人积极投入社区活动,推动华人为所在地经济文化发展和中美民间文化交流服务。

第三条:会员
1. 本会会员分家庭会员及个人会员。凡赞同本协会宗旨,愿意遵循本协会章程和规则,缴纳会费,均有资格申请入会。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,又经本会批准者为本会会员。
2.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与义务:会员有提案权,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享受本会的一切福利,退会自由;会员有协助活动之义务,及时缴纳会费。

第四条:组织
1.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。平时由理事会代理执行权力。
2. 理事和理事会:
2.1理事:
2.1.1 新一届理事候选人由理事会提名,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理事的任期为二年。可连选连任。荣誉理事可列席理事会, 但没表决权。
2.1.2 理事有义务参与组织本会大型活动。
2.1.3 理事连续三次不出席理事会为自动退出。
2.1.4 增补席位由理事提名,理事会通过确定。

2.2 理事会: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。理事会由二十位理事组成。其职权如下:
2.2.1 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,决定本会重大事项,筹集本会资金。
2.2.2 审批本会大型活动财务支出,监督本会财务及行政,决定会费。
2.2.3 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。会长的罢免,须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。
2.2.4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。
2.2.5 理事会的召开由会长或会长指定人代为召集,也可由半数理事联名召集。
2.2.6 理事会会议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为有效,出席者多数赞成则通过。
3.会长:
3.1 由理事会提名及投票选举产生,领导处理本会日常事务。
3.2 为理事会召集人,但应遵守理事会之决议。
3.3 任命副会长及部门负责人,可选择理事会以外人士。有权根据特定需要增减职位。
3.4 向理事会提出年度计划。
3.5 有权请理事会认同而罢免副会长, 部门负责人。
3.6 本会所有支出,均需会長审核; 会長有不超过$300的经费使用审批权,不须经理事会讨论。
3.7 会长任期为一年,可连选连任。
3.8 会长因故辞职,理事会必须立即选出代理会长。代理会长享有会长一切权力。代理会长必须在下一届会员大会改选或补选。
3.9每年的十一月选举新会长,来年农历新年为新旧会长交接日,新旧会长将接交会长职务及法人职责。

4.副会长:
4.1由会长指定产生。
4.2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副会长的任期为一年,可连选连任。

5.部门负责人:由会长指定产生。对其所在部门一切事务负责。

第五条:经费
1. 经费来源:会员所缴会费和各公司、商会、企业、社团或个人的赞助以及本协会 所组织各项活动收入为本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。
2. 经费使用:一切经费收入只能作为本协会活动的开支。本协会一切职务均为义务服务。
3. 消费监督: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财会制度,账目公开,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,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账目情况,会计不可由会长兼任。任免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由会长提名,理事会通过而确定。

第六条:章程条目
本章程共六条。本章程未尽事項,由本会之理事会修改或补充之,並经理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。